助贷企业如何打破展业难、展业成本高的瓶颈
2021-11-30
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我国相继实施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化保护法》等,让助贷行业展业越来越难、成本不断攀升。那么,助贷行业如何才能打破展业瓶颈,如何才能让企业实现高创收?一、传统展业模式效果逐渐乏力1、电销外呼展业部分助贷企业还在采用购买客户名单,通过外呼的方式获取客户,近年来,随着相关部门对呼叫的管控和个人信息化保护法的实施,导致电销外呼展业效果越来越差。2、自媒体渠道内容为王的时代,有的助贷机构通过编辑优质内容发布到各大自媒体平台,通过自媒体平台获取客户,通过这种方式吸引的客户需求不准确、追踪路径长、纯度低且缺乏品牌黏度。且每个平台对企业的资质要求各不相同,一方面各媒体平台对金融机构的投放资质有很严苛的要求,无金融持牌资质均无法开户投放。另一方面很多助贷企业并没有专业的运营人员,导致获客效果也不尽人意。3、地推发传单的方式地推方式不太适合助贷行业,地推需要到人群聚焦圈层发传单,而信贷行业地推的显著弊端则是缺少聚集性较强的需求地域,覆盖人群窄、需求不对口、信息收集片面、精度低且效率慢。总体来说,助贷行业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展业,结果均不太理想。由此,鼎点平台银行中介系统应运而生,该系统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创新技术,为助贷行业解决营销展业问题,同时,系统还涉及了客户管理、业务管理、外呼系统、数据分析等营销闭环解决方案。鼎点平台助贷SAAS系统提供私域营销解决方案,同时,对企业客资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有效防止企业客户流失,提升客户转化率。客户线索管理:各个渠道获取的客户均可录入鼎点平台助贷SAAS系统中,通过系统对客户进行统一分配管理,保障企业数据安全及客户转化率。业务管理:通过鼎点平台系统可对客户进行预约、线上进件、签约、放款,再到贷后的回款、还款等全业务流程管理,规范助贷企业的业务流程,让业务办理更智能。数据智能分析:系统可一键生成多维度数据统计报表,企业管理者对企业运营数据一目了然,为决策者提供决策数据依据。鼎点平台银行中介系统致力于为助贷行业提供智能化、数字化服务,帮助助贷行业解决客户管理、营销转化等问题,让助贷行业持续稳健发展。鼎点平台助贷SAAS系统是成熟产品,可免费试用,该系统已被众多助贷从业者使用,若您有相关需求,可咨询在线客服申请免费体验。
助贷企业面临的痛点及运营闭环解决方案
2021-11-25
助贷行业受各项政策、互联网、大数据、营销获客、风险控制的影响呈现新的行业形态,如今助贷行业红利见顶、政策红利消失殆尽,市场竞争加剧且处于饱和状态,这些都让从事助贷行业的企业主困惑。面临这些情况,助贷行业应当如何突围,如何保持业绩稳定增长。唯有发现行业所面临的问题,找到对应的解决方案才能成功突围。助贷行业所面临的业务痛点:1、客户易流失众多助贷机构还在采用Excel表格管理客资信息,无法保障企业客资安全,容易出现私单、飞单等现象。2、客户转化率低缺乏完善的助贷客户管理系统,销售谈单过程无法实时掌握,客户跟进不及时等,均可导致客户转化成交率低。3、外呼封号大多数助贷企业以销售为主,大量拨打电话,易出现封卡、封号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4、企业信息无法实现共享传统助贷机构仍旧在采用Excel表格对业务进行管理,销售部门无法及时掌握贷款产品、客户跟进、签单、回款等情况,缺乏完整的销售闭环解决方案,导致业务管理风险高,工作效率低。5、业务流程管理混乱助贷机构客户数量众多,客户来源于不同的渠道,每个客户有不同的跟进阶段,如:初步沟通、邀约上门、签单、进件等阶段,处于不同阶段的客户需要采用不同的沟通方式,若没有专业的助贷客户管理系统的辅助,销售对客户之前的跟进记录、客户跟进阶段掌握得十分混乱,从而影响客户转化效果。6、决策者缺乏决策数据依据从企业层面来讲,管理者只有准确掌握企业的运营数据情况,才能为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做出正确的预判。缺乏客户管理系统,则无法实时掌握公司的业务情况,无法准确统计每个员工及每个团队客户跟进阶段及转化情况。无法分析员工问题出在何处,使得企业的客户信息无法得到充分利用。7、展业难、成本高受金融监管政策的影响,助贷行业若没有完善的展业营销解决方案,搭建企业私域流量池是很困难的,首先技术实力存在不足,其实是不知道怎么做效果才好。以上这七大问题,是现在行业普遍面临的困境,如今助贷行业已经从野蛮生长向精细化运营的模式转变。针对助贷行业面临的问题,鼎点注册凭借深厚的行业经验积淀,为助贷机构提供一种全新的助贷运营解决方案,让助贷机构快速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鼎点注册研发的鼎点平台银行中介管理系统可让助贷机构在经营中面临的客户管理、业务管理、产品管理、权证管理、财务管理、数据分析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助贷机构提供一套从获客引流、线索收集、业务开展的闭环解决方案。帮助助贷企业持续实现业绩高创收。
助贷机构该如何提升客户管理水平
2021-11-23
自从相关部分发布了对助贷行业放宽政策后,国内的助贷行业呈现了野蛮生长的局面,再到加强监管的过程。有关助贷机构客户来源、客户管理等助贷业务运营流程再度受到市场的关注。对于助贷企业来说,采用传统营销模式和管理方式,难以掌握员工的工作状态,企业的客户信息难以做到全盘梳理,更难实现业绩增长。在这种情况下,运用大数据方式对助贷客户进行管理势在必行。国内助贷公司数不胜数,从业人员更是数量庞大,助贷产品同质化严重,行业竞争激烈。金融产品种类丰富、业务人员多已不是一家助贷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大数据营销的行业趋势下,客资信息梳理的精细化程度能决定一家助贷机构的竞争力。那么如何做好企业客资信息精细化管理呢?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助贷公司的管理者通常会提出以下几个问题:1、如何提高助贷企业的销售效率,把客资信息转化为商机?2、如何把控销售流程,并与其他部门实现有效的业务协同?3、如何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速销售进程并进行有效管理?4、如何创建灵活的客户管理模式,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体验?......由此可发现,助贷行业若没有完善的智能信息管理系统则无法快速开展运营工作,客户管理系统对助贷机构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再加上大数据营销已成为行业发展趋势,助贷CRM系统已成为助贷行业信息化的标配。助贷客户管理系统有什么作用?1、有效防止客资信息流失企业员工离职带走客户,若通过助贷CRM系统统一管理客户,可避免因员工离职而导致客户流失。其次是企业缺乏客户扭转机制,每个销售跟单能力不同,若没有客户扭转机制,易造成销售数据搁置和客户流失等现象。2、有效保障企业数据安全不管是通过什么渠道展业获取的客户,只要将客资信息全部录入到助贷CRM系统,助贷机构则能逐渐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客户信息数据库,企业可随时查询和使用这些数据。鼎点平台助贷CRM系统的数据存储非常安全,且SAAS部署已经足够成熟,有完善的技术保障数据安全,另一方面是系统内部管理,销售人员对客户的操作能够做到有迹可循。3、大数据分析让服务更贴心对于助贷机构来说,客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了鼎点平台助贷CRM管理系统的助力,企业可通过系统直观了解到企业的运营情况。鼎点平台助贷客户管理系统是经过深挖助贷行业运营痛点和管理痛点而研发的信息化系统软件,可解决助贷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客户管理、客户成交转化、呼叫封号等问题。助力助贷企业快速实现业绩增长。
助贷SAAS系统让您的企业降低30%的运营成本
2021-11-19
鼎点平台助贷SAAS系统是一套为助贷中介企业量身打造的智能化销售管理运营一体的智慧云端平台系统,助力助贷企业向数字化转型升级,通过科技驱动金融业务革新,让助贷业务线上化、透明化、合规化,让助贷服务变得更贴心。为什么建议助贷机构选择助贷SAAS系统?1、帮助企业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大多数的助贷机构属于小规模企业,若是自主研发一套助贷管理软件,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成本,对于很多生存都成问题的中小型助贷企业而言,难以承受如此高额的费用。选择助贷SAAS系统,只需要根据公司人员数量购买坐席,开发网页登录账号即可使用,系统实施成本低,且能享受良好的服务体验。2、按需支付费用鼎点平台助贷SAAS系统可根据企业需求选择购买方式,若是大型助贷机构,可选择一次性购买,独立部署的模式。中小型助贷企业可选择SAAS租用模式,租用模式可按年支付费用,同时可自由选择需要使用的模块进行购买。3、支持多端使用PC端、移动端(IOS、Android)、微信端多端使用,不受时间、地域、网络的限制,方便使用。4、使用体验感更强SAAS软件与传统软件相比,使用体验感更强,SAAS技术服务是一个持续提供优质体验服务的过程,系统提供商不断接受客户对产品的反馈与建议,并不断更新迭代和优化产品及服务,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使用体验。5、数据信息更加安全可靠SAAS系统中的数据是存在云端,而不是本地存储,因此数据存储更安全。对于企业而言,数据是公司的命脉,若出现客户信息泄露事件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鼎点平台助贷SAAS系统能为助贷机构解决哪些痛点:2、有效避免员工私单、飞单等现象的发生。3、员工跟单过程管控,避免员工谈单出现投诉事件。4、外呼系统一键解决封卡、花费高的问题。5、业务办理效率低,业务办理进度无法实时掌握。6、工作效率低,借款项目的筛查、分配、客户信息登记等大量的人工纸质操作浪费大量时间且不严谨。运营成本高。7、客户转化率低,企业没有私域流量池,二次转化难,无法发现潜在客户。8、管理乏力,客户数量多,绩效考核难,提成、资方进件资料等管理问题突出。9、数据分析困难,决策者无数据依据。10、业务协同信息未同步,无法协同办公,办公效率低。11、办公时间、地域受到限制,引申到系统支持多个端口,SAAS版本系统可随时随地办公。12、业务办公风险难以控制。13、产品种类多,各种产品审批条件不同,管理混乱。14、贷后监管难,无法追踪贷款去向。15、客户数据安全无保障,易撞单,未加密。16、员工工作情况无法监管,如员工的数据情况、客户转化情况、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等。17、文档管理资料易丢失,引申到系统的客户档案管理功能模块。若您是助贷企业,还未实施信息化系统,不妨试试鼎点平台助贷SAAS系统,让您的企业成功转型金融科技助贷。
数字经济时代,助贷机构如何防范数据安全风险!
2021-11-17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经成为基础性、战略性生产要素,成为决定各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的核心资源。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是中国实施数据安全监督和管理的一部基础法律,其根本目的是要提升我国数据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数字经济的治理能力。《数据安全法》与已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密码法》及同时实施的《个人信息法》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中国数据安全的法律保障体系,成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实“防火墙”。伴随我国互联网经济和数字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互联网平台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及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问题日益突出。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需要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在建立IT治理、管理、技术三个层次及包含多个细分领域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从组织、制度、流程、工具层面多管齐下,对数据密级定义、分级、对应保护措施、数据全生命周期保护策略进行明确规定,针对消费者金融信息的收集、存储、传输、使用、共享、销毁等保护要求和操作规范方面进行专门规定,利用大数据模型挖掘分析、识别消费者的敏感信息等,须设立消费者敏感信息人工智能辅助监察系统,从而构筑起有效的消费者信息安全防线。1、针对非法传输、售卖他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2、针对“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将改变长期以来对数据的“重搜集、轻保护”现象,树立全民数据安全保护理念,为企业数据安全“保驾护航”。《数据安全法》对企业的数据处理活动,提出了五项监管要求:1、符合基础性的合规要求,包括建立企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有相应的基础措施和管理措施;2、对数据做分类分级保护,需要企业做等级保护测评和备案;3、进行数据分级分类,企业要根据分类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4、识别核心数据和处理数据出境问题,做好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比如年检、年报审计;5、管理数据交易中介,中介要审核双方身份、流程交易记录、制定审核清单等。对于正在积极进行数字化转型的金融机构来说,数据安全、数据管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合规议题,《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个人信息数据相关领域的法规不断完善,对金融机构的数据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鼎点平台银行中介系统为企业保驾护航面对愈发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鼎点平台在不断完善系统功能的同时,也深知监管政策要求和数据安全合规的重要性。基于多年的技术能力,围绕信息安全、账号安全、应用安全三个层面,打造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企业数据安全防护体系。信息安全:企业员工众多,但是每个员工的职级不同所查看的内容也不同,鼎点平台针对此种情况,提供RBAC权限模型,支持为不同岗位的员工灵活配置不同的页面功能权限及数据权限,保障企业信息安全。账号安全:当系统自动检测到用户的账号存在异常登录、暴力破解等情况,鼎点平台系统提供多个系统风险安全配置参数,支持根据角色限制登录设备(对APP、PC端分别进行限制)及可登录时间、登录区域、支持配置密码试错次数及页面停留,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数据安全:贷款机构客户资料信息众多,很多销售会私自进行数据倒卖,鼎点平台支持给不同角色的用户配置敏感客户数据隐藏(身份证号码,姓名等),电话号码加密处理等,有效防止公司客户资产泄露。应用安全:鼎点平台数据是加密放在阿里云服务器的,每台机器都会有云主机的一个镜像备份,当其中一台机器出现故障时,系统可以自动访问其他机器上的备份,从而保证了云主机的安全与稳定性。资质认证:除此外,鼎点平台还拥有多个应用于安全领域的相关专利,先后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ISO9001认证”、“互联网安全管理备案”等权威认证。面对我国监管下网络安全的新挑战,鼎点平台在金融居间行业的积累,将会持续稳步向前,满足每一条法律法规的要求,成为助力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坚实后盾。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断直连”2020年即将实施,助贷业务模式将面深度调整
2021-11-11
2021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征信业务使用数据的原则,配套《征信业务管理条例》,内容包含信息采集、数据使用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办法的推出有助于促进征信业市场化、法治化和科技化发展。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征信管理办法相继出台,这将给助贷等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带来直接影响,有助于打破互联网金融平台数据垄断,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独立风控职能。未来助贷业务征信“断直连”势在必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在总结近年来征信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遵循规范与发展并重、机构监管与业务监管兼顾的原则,明确信用信息的范围,细化征信业务的合规要求,规定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法律责任,为依法合规开展征信业务提供具体可操作的规范指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征信全流程业务规则。在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方面,规定信用信息采集的方式和原则,明确信用信息加工处理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要求,全面落实信息主体的知情、同意、异议和投诉等各项权利。在保障信用信息合法使用方面,强调信用信息使用的公平性和正当性。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画像、信用评分、信用评级和信用反欺诈等征信服务,应用于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等活动。在保障信用信息安全方面,进一步强化完善征信内控制度建设、征信系统安全管理和征信机构人员管理等监管要求。办法中明确了征信业务的边界,从事征信业务需要获得许可或备案,这对助贷等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营模式将带来直接影响,助贷合作模式面临重塑。当前助贷业务中,多数助贷公司会涉及用户基本信息、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等,且数据均直连金融机构,未通过征信机构传输,随着办法的落地,未来助贷业务征信“断直连”势在必行,助贷机构需要和持牌征信机构合作,作为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再由征信机构将信用信息传输至金融机构。资料来源:《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金公司研究部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履行对征信业的监督管理职责,从严督促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征信业务活动,促进我国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为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征信支持。
金融监管政策下助贷行业该何去何从
2021-11-03
受金融监管政策影响,众多借款机构被严厉打击,如:校园贷、现金贷、P2P、套路贷、民间借贷等纷纷退出历史舞台,而助贷作为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时代下金融业务分工细化的产物,特别是银行业零售转型大背景下,消费金融和零售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助贷机构通过场景融合、获客机制、数据信息,凭借机构自身优势实现流量和资金的撮合,实现共同发展,助贷行业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演化为金融创新和市场需求共同融合的一个金融结果。一、助贷行业业务应当如何开展在近几年金融监管政治下,P2P行业没能躲过消亡的命运,如今,现金贷套路贷已灭亡,催收行业的路已被堵死,人们很难不为助贷行业的未来感到忧心忡忡。助贷业务应当如何发展,是众多助贷从业者比较关注的问题。不过,得益于强劲的市场需求,助贷业务近年来蓬勃发展。据相关报道,目前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的联合贷款规模已达到2万亿左右,涉及数百家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这种联合贷款只是广义助贷的一部分。然后,金融监管的不确定性,则给助贷行业的未来蒙上了层层阴影,既关乎众多助贷机构的前途命运,也将影响到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创新步伐。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不断成熟和使用,银行与外部、与客户的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信贷业务靠自身很难做好,而助贷、联合贷则是这种形势下的新产物。二、助贷业务的价值及意义A、有助于普惠金融目标的实现;B、可以完善信贷供给,形成多层次的信贷体系;C、助贷是合作双方优势互补的合作模式;C、助贷是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载体;E、有助于提高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风控能力。在金融行业里,助贷业务的商业逻辑已被广泛认可,尤其是在金融科技的助力下,助贷业务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需求。基于惊人科技的线上全流程服务,不仅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还实现了助贷业务各参与者的共同盈利。目前助贷行业的关键问题是存在监管不到位,政策不明确,法律地位不清晰,导致助贷机构鱼龙混杂,违规操作,推高助贷利率,严重影响普惠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从而导致真正有资金需求的的人难以获得资金。对此,普惠金融研究研究建议,需要明确助贷机构的监管要求。《报告》中提出了三个助贷业务监管建议:1、尽快确立助贷业务的法律地位,完善助贷业务制度性安排,明确助贷各个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完善相关配套的法规,统筹协调助贷法律关系,增强对助贷业务的法律依据和监管效力。2、实行主导审核、分级送审的监管制度。建议由银保监会负责助贷业务监管规则的统一制定、发布和实施;各地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无需直接监管辖内的助贷机构,而是主要采取“报批送审”制度,由金融机构(资金方)负责对助贷机构报送的相关数据进行书面审核、风险评估,决定是否采纳和录用。3、进一步探索助贷机构的收费方式,141号文只是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但并没有对其他费用进行明确和限制,这为助贷机构是否可以向客户收取合理的中介服务费留下了想象空间。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建议,从中央监管机构到各地银保监局,从各地金融办到互金行业协会,应充分沟通协调,在监管里面上形成共识,形成监管合力。另外,监管机构应充分利用监管科技实现更有效的行业监管。可以预期的是,随着监管的合理引导和市场需求的稳步增长,将会给助贷业务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未来,助贷机构会更多的在场景、流量、科技、风控、股东背景等方面开展综合实力的竞争。
如何规范助贷业务
2021-10-26
银保监局发布《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19〕310号),对银行与科技公司合作开展的信贷、表内外投资、客户和产品推介、信用卡、支付、数据信息和技术服务等业务进行规范。要严格落实自主风控原则。开发与业务匹配的风控模型和系统,配备专业人员,自主开展客户准入、风险评估、借款审批、贷后管理等工作。不得将借款“三查”、风险控制等主要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不得仅根据合作机构提供的数据或信用评分直接作出授信决策,不得因引入保证保险、回购承诺等风险缓释措施而放松风险管控。审慎办理异地客户授信业务。辖内商业银行应立足本地经营,主要服务本地客户,通过合作机构引入在自身营销、服务和风险管控能力范围内的客户。按照客户身份证地址、常住地、主要业务经营地、手机号码归属地、客户登录IP地址等维度,制定属地经营规则。办理异地个人授信业务,应严格执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关于面谈、面签的相关要求,并应抽取一定比例采取现场调查方式进行贷后管理。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辖内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辖内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辖内各村镇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分行、辖内各外资银行、辖内各卡中心、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经营业务保险公司总公司、各在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规范辖内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强风险管控和合规管理,有效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现就相关监管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本意见规范对象金融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机构”)是指通过输出技术或提供场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销、获客、风控、运营等领域开展合作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在金融业务与技术输出方面同时布局的互联网企业;主要依托互联网展业的民营银行、直销银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利用新技术或依托互联网从事类金融业务、经纪类业务、中介服务及信息服务的企业;提供数据或技术服务的企业等。合作类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表内外投资、客户和产品推介、信用卡、支付、数据信息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一)依法审慎开展合作类业务以依法合规为前提,不得突破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不得借助外部合作规避监管规定。坚持内控先行,预先制定覆盖全部业务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将对合作类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合理把控业务节奏,业务发展初期,以试点等方式循序渐进开展。(二)加强合作机构管理1.建立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审慎制定准入标准,开展尽职调查,甄选信用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内部管理健全、核心技术成熟、系统安全稳定的机构开展合作。完善审批流程,合作机构准入应报总行审批,严禁未经授权开展合作。定期评估合作机构资质和信用情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升风险管理前瞻性。对于出现风险预警信号、存在潜在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合作机构,应及时终止合作。严禁与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虚构交易背景或借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企业开展合作。2.清晰界定合作中的权责划分,做好信息披露严格审慎制定与合作机构的协议条款,在风险承担、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客户信息传递及信息保密、服务安排、投诉和应急处理等方面,明晰权责边界。充分披露合作业务信息及合作各方的责任边界,揭示合作业务风险,明示收费主体、项目和标准,保证客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导。(三)规范开展线上贷款业务合作1.严格落实自主风控原则开发与业务匹配的风控模型和系统,配备专业人员,自主开展客户准入、风险评估、借款业务审批、贷后管理等工作。不得将借款“三查”、风险控制等主要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不得仅根据合作机构提供的数据或信用评分直接作出授信决策,不得因引入保证保险、回购承诺等风险缓释措施而放松风险管控。2.加强信用风险管控加强合作类产品及业务模式的风险管控,充分评估风险,严格审批程序,合作类产品及业务模式应经总行审批。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风险监测和预警力度,建立重点风险指标体系,设定预警触发机制,动态评估风控模型,不断完善产品设计、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关键节点风险把控,严防出现大面积违约风险暴露。探索通过远程视频、生物识别等手段进一步核实客户身份意愿真实性,结合数据风控技术,加强异常监测,防范外部欺诈行为。加强新增授信客户的风险评估,合理确定授信额度,防范过度借贷、重复授信风险。3.加强资金用途合规性审查按照穿透原则,严查资金用途合规性,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市场等禁止性领域。采用自主支付的,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发放后,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4.审慎办理异地客户授信业务辖内商业银行应立足本地经营,主要服务本地客户,通过合作机构引入在自身营销、服务和风险管控能力范围内的客户。按照客户身份证地址、常住地、主要业务经营地、手机号码归属地、客户登录IP地址等维度,制定属地经营规则。办理异地个人授信业务,应严格执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关于面谈、面签的相关要求,并应抽取一定比例采取现场调查方式进行贷后管理。(四)规范开展金融营销宣传合作严格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不得违规推介、销售非金融企业产品。通过合作机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应制定禁止性行为清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合作机构行为的监督,严格审核通过合作机构平台发布的各类营销宣传信息,防止合作机构以银行名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五)建立风险事件应对机制对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舆情应对的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开展与客户的沟通解释工作,稳妥化解信访投诉纠纷,避免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事件。二、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一)严格信息披露保险机构、商业银行应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6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后,方能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商业银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参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执行。(二)规范宣传销售行为保险机构、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与其他同类保险产品进行不当比较、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虚假宣传优惠活动等误导性描述。(三)加强第三方网络平台管理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确保平台符合《办法》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1.平台不得参与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或保险中介经营行为。如: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代理查勘理赔、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代办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等。2.平台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同时展示,或作引人误解的对比宣传。3.平台不得代收保费,保费与其他经营项目费用合并收取的,应做到实时分账至保险机构所属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备案运营主体、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ICP)归属机构不是保险机构,为保险机构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四)加强销售人员管理保险机构、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保险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平台从事超出其执业登记范围的保险销售,包括通过宣传推广特定保险产品或发送特定产品链接,获取佣金或与佣金相近的推广费等。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平台变相委托未取得本机构执业证书的人员销售保险产品,不得通过平台向未取得本机构执业证书的人员支付或变相支付保险销售佣金。(五)规范服务费支付保险机构不得向平台支付保险销售佣金,也不得简单以与保费规模或保单件数挂钩的结算方式变相支付保险销售佣金。(六)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险机构应明确与平台的分工责任,确保能够完整记录和保存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交易信息,能够完整、准确的还原相关交易流程和细节。(七)明确管理责任划分保险机构对利用平台开展的保险销售业务合规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销售,落地北京地区分支机构承保或提供后续服务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参照上述要求管理。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应认真落实上述监管要求。对于落实不力导致相关业务发生较大风险的机构,北京银保监局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鼎点平台助贷系统能为助贷机构带来什么价值
2021-10-20
鼎点平台助贷系统是由成都鼎点注册科技深耕助贷行业的痛点、业务流程和信息化管理需求后所研发的系统软件。主要解决助贷企业私域流量客户拓展、客户管理、客户成交转化、业务流程规范管理、工作效率提升等问题,系统功能贯穿整个助贷业务线:客户管理、业务办理、权证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结算、数据分析等,助力助贷企业稳健发展。助贷机构为什么需要实施鼎点平台助贷系统线上闭环解决方案?智能信息化时代,企业唯有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站稳市场,线上助贷业务闭环解决方案,可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规范业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减少业务扭转率,帮助企业实现“轻资本”运营,同时,快速占领市场,打开更广阔的市场盈利空间。1、解决客户拓展问题鼎点平台助贷系统提供客户进件系统和客户拓展功能,企业员工可以通过文章、海报、视频、名片等在朋友圈和渠道朋友圈推广产品来拓客,吸引感兴趣的访客线索。同时,通过三级分佣机制发展客户,系统还支持流量平台对接,让企业准确获客。2、解决客户管理问题企业客资信息统一分配管理,杜绝员工私单飞单离职带走客户,客户标签画像分类管理,根据客户实际需求针对性营销客户,提升销售业绩,公海客户管理,通过对公海客户数据分析,盘活客户,老客户管理,有效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提升客户二次转化率。3、解决公司管理问题企业管理线上化可解决企业客户资源统一规范管理问题,内部组织、人员及各部门任务分配、绩效考核等问题,企业外部合作渠道、合作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者通过系统可一键分析企业运营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让企业管理更轻松,更聚焦。4、规范企业业务流程业务流程自定义配置,让企业员工按流程办事,提升业务办理效率。解决贷款产品的线上申办、受理模式配置,同时,解决业务流的线上分配、流转,以及权证中心管理等问题。5、解决销售跟单及呼叫问题系统支持跟单提醒设置,避免因客户线索多跟进不及时导致客户流失,通过外呼系统,有效解决企业呼叫问题,避免封号、封卡等情况发生。6、解决业务协同问题权证办理环节的相关情况实时同步相关人员,销售可实时知晓客户业务办理进度,方便告知客户,提升客户体验,财务数据实时同步等。7、解决财务结算问题通过系统可快速核算企业员工提成、结算的问题,企业运营成本快速核算,同时,解决渠道、合伙人的线上分销分佣结算、平台自动扣税等问题。以上则是鼎点平台助贷系统价值的简要描述,更多价值欢迎咨询在线客服申请免费试用。
助贷行业重磅新规出炉
2021-10-15
我国为了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加强征信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草拟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助贷行业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助贷机构若只是提供获客场景,不存储个人信用信息,则不属于征信服务范畴,仍然可以继续现在的助贷模式。如果助贷机构类似于大型互联网科技平台,自身存储个人信用信息,再向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则需要纳入征信业务范畴。所有金融活动将会纳入监管。1、征信服务概念(1)信用信息定义是指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对企业而言,还包括所有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的信息包含在内。(2)征信服务外延根据央行的起草说明:当前实践中,利用该信息对个人或企业作出的画像、评价等业务界定为征信业务,属于《办法》的约束范围。以“信用信息服务、信用服务、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修复”等名义对外提供征信功能服务,适用本办法。这里的外延是把绝大多数的助贷业务也全部囊括进去了。在未来一旦正式发布生效,任何科技公司或者所谓金融科技平台如果希望通过其积累的海量场景数据信息服务金融机构,做助贷业务,实质上都会被纳入“征信”范畴。都需要向央行申请持牌。此外即便不涉及个人信息收集和加工,只提供纯信息处理服务,只要和征信机构有合作也要向央行报备:“征信机构合作,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处理者,在签署合作协议后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备”。2、未来助贷机构如何寻找出路对于部分助贷机构,主要业务有消费贷、企业贷、分期商城等,资金来源主要对接金融机构,其主要是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处理,在此基础上建立风控模型, 提供信用信息、用户画像、评分、评级、信用修复等服务。这些机构对客户信息的收集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了用户个人或企业的身份信息、联系信息、地址信息、商品交易信息、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证券账户信息、信用信息、财产信息、社保公积金信息、借款信息、消费信息、通信信息、经营信息、工商信息、税务信息、诉讼信息等各个方面。收集方式不但通过客户注册时填写的资料,使用Cookie等技术收集用户设备信息和日志信息,此外还包括自行或通过合作方搜集用户信息,囊括了央行《办法》定义的信用信息的范围,甚至有很多超出征信业务范围的额外信息。助贷机构使用客户信息,除进行身份验证、资料核查、验证,反欺诈审核、还用于催收等,甚至是产品推介等不属于征信服务的业务,根据《办法》的规定,这些机构都应向央行申请征信牌照,应纳入到央行的监管半径,否则只能单纯进行数据处理服务,即便是与征信机构合作也必须向央行报备,一旦纳入《办法》的适用范围,目前其收集信息范围,收集手段,信息的使用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限制,如过度收集信息、通过客户通信记录向联系人进行催收等违规行为将受到监管机构的惩处。如此不仅其助贷业务将在央行的规制之下,其他与信息收集处理相关的业务也将受到很大的影响。绝大部分助贷机构应该都无法申请到征信牌照,从而需要寻找大型金融机构合作,直接将原始的数据植入金融机构,从而可以规避征信的要求。但这样操作很可能导致时间一长自身丧失了竞争力被金融机构架空。其次是根据自身场景的营造能力,一起合资申请牌照,作为参股股东,至少自己的数据没有白送。3、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助贷服务或者联合贷服务,是否触及征信的定义比如部分互联网银行、消费金融等也是以联合贷和助贷业务模式为主,为其他商业银行提供联合贷和助贷服务,这其中也涉及到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用户画像、评分等服务。但是因为持牌的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存储本身并没有互联网平台宽泛,此外本身这些机构已经处于重度监管,笔者认为和可能不需要额外申请征信牌照,但如果用于助贷,仍然可能参考征信办法,做好信息保护采集范围控制和客户授权等。4、央行征信行业强监管影响充分体现金融委10月30日的会议精神:“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注意金融活动不一定是传统金融业务,那么实质上利用了个人因为消费和社交产生的行为数据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参考的助贷业务实质上是金融活动,需要纳入央行的“征信“范畴。未来央行征信业务牌照能发放多少张非常关键,如果发牌照太少,导致绝大部分助贷和拥有个人行为数据的互联网平台无法和金融结合,或者如果想做助贷业务只能依附于已经拿到牌照的征信机构(央行百行征信、朴道征信及其他可能新批的征信机构);但是所谓“依附”的意思是自己不收集和存储个人信用信息数据,而是将自己辛苦创造的消费场景产生的这些数据给到别的征信机构,商业上几乎不可行。如果央行发牌照太多,对行业是好事,但是这将挑战央行的监管资源。央行毕竟是宏观监管部门,过多介入微观机构监管,央行的定位逐步模糊。5、蚂蚁分拆和征信新规结合起来看近期关于蚂蚁数据上交央行,关于蚂蚁分拆的传言比较多,笔者认为多数传言仍缺乏事实依据。如何蚂蚁集团真的做了分拆(叠加这次新规正式实施的话),那么即便是蚂蚁的内部个人信用数据服务集团内部的信贷业务板块(目前是花呗、借呗;未来可能是其他平台比如网商银行、可能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也可能触及到“征信”,需要向央行申请征信牌照,如果短期不审批,那么可能出现信用信息和信贷业务隔断,从而部分抑制消费金融的可能性。或者被迫将数据提供给持牌征信机构比如百行征信或央行,信贷业务部门再从这些持牌征信机构使用征信信息放款,这将打破蚂蚁核心的金融生态,笔者认为可行性不大。如果蚂蚁获得征信牌照,现在的芝麻信用也不等同于蚂蚁征信。按照央行的新规,需要本着“必要”原则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芝麻信用和其他互联网平台的数据采集范围普遍超范围,所以交易平台的生产数据虽然可以存储,但不一定都能用作征信数据,未来淘宝天猫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仍然可能需要和蚂蚁征信建立清晰的隔离墙,只有征信范围内的数据才能给到征信,然后所有金融信贷服务都只能用征信数据及其加工品(客户画像、评分),不能直接从原始数据进行加工建立模型。这也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含义,作为普通消费者在使用平台的时候虽然授权,但是对授权使用范围并没有清醒的认识,并不是平台采集到的所有字段信息都能直接给到征信进而服务于金融信贷。6、互联网联合贷款新规之后,助贷监管终于落下帷幕2020年11月1日发布的互联网小贷新规征求意见稿,对行业影响深远,可以说整个互联网小贷生存空间几乎已经不存在,但是只要能够做互联网小贷业务则能够很快转型做助贷,对于出资比例只有1%联合贷,实质上和助贷没有区别,只是资产方可以查询央行征信,多一个数据积累而已。对于助贷业务怎么监管,当初笔者也只是各种猜测,总体方向一直坚持认为肯定会堵上这个漏洞,现在看来央行通过巧妙拓宽征信业务范围将其覆盖,纳入监管。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官方说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开展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自然人和法人)开展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的,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第四条、从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防范信用信息泄露和滥用。从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作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歧视性安排,不得借助优势地位提供排他性服务。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第五条、 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少、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采集。第六条 、征信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采集信用信息:(一)以欺骗、胁迫、诱导的方式;(二)以向被采集的个人或企业收费的方式;(三)从非法渠道采集;(四)以其他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方式。第七条 、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的,应当对信息提供者的业务合法性、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安全、信息主体授权等进行审核,保障采集信用信息的合法、准确和可持续。第八条 、征信机构应当与信息提供者明确各自在数据更正、异议处理、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九条 、征信机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应当制定采集个人信用信息方案,并将采集的数据项、与信用的相关度、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事项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第十条 、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以及不同意采集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等事项。第十一条、 征信机构通过信息提供者取得个人同意的,信息提供者应当明确告知信息主体征信机构的名称。第十二条、 征信机构采集非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取得企业的同意。第十三条 、征信机构采集企业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履行职务有关的信用信息,不作为个人信用信息。第三章 信用信息整理、保存、加工第十四条、 征信机构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应遵循客观性原则,不得篡改原始数据。第十五条、 征信机构在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过程中发现信息错误的,如属于信息提供者报送错误的,应当及时通知信息提供者更正;如属于内部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更正,并完善内部处理流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不良信用信息到期的,征信机构应当删除,作为样本数据的,应当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移入非生产数据库保存,确保个人信用信息不被直接或间接识别。第十七条 、鼓励征信机构将个人的身份标识信息与其他信用信息分开保存,实行物理隔离。第四章 信用信息提供、使用第十八条、 征信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信息使用者的身份、业务资质、使用目的等进行必要的审查。征信机构应当对通过网络形式接入征信系统的信息使用者的网络和系统安全、合规性管理措施进行必要的审查,对查询行为进行监测,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停止服务。第十九条、 征信机构应当对信息使用者进行必要的审查,保障信息使用者查询个人信息时获取信息主体同意、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第二十条、 信息使用者使用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应当用于合法、正当的目的,不得滥用。信息使用者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目的,按照与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超出约定用途的,应当另行取得同意。第二十一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的信用信息,征信机构未采集信息主体的信息的,应当明确告知,已采集信息主体的信息的,应当向信息主体提供采集的信息内容。第二十二条 、征信机构应当通过互联网、营业场所、委托其他机构等多种方式为个人信息主体提供每年两次免费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征信机构委托其他机构向信息主体提供免费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的,应当对被委托机构资质、服务能力、安全保障设施、合规性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被委托机构的查询行为、泄露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个人信息主体有权向征信机构要求提供完整的信用报告。征信机构向个人提供信用报告的内容不得少于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信用报告内容。第二十三条、征信机构不得以删除不良信息或不采集不良信息为由,向信息主体收取费用。第二十四条 、征信机构提供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查询产品服务的,应当客观展示查询的信用信息内容,并对查询的信用信息内容及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征信机构提供信用报告产品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信息使用者的查询记录、异议标注、信息主体声明等。第二十五条 、征信机构提供画像、评分、评级等评价类产品服务的,应当建立评价标准,不得将与信息主体信用无关的要素作为评价标准。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信用评价服务的,评价使用的所有数据应当在向信息主体提供的信用报告中展示。征信机构应当对外披露个人信用评价类产品所采用的评分方法和模型,披露程度以反映评价可信性为限。征信机构提供企业主体或债项信用评级服务的,应当遵守信用评级业务的相关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征信机构提供反欺诈产品服务的,应当建立欺诈信用信息的认定标准。第二十七条、 征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反欺诈服务,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分支机构)报备下列事项:(一)信用报告的模板及内容;(二)信用评价类服务的主要维度要素、评价含义、评价的应用场景以及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三)反欺诈服务的数据来源、欺诈信用信息认定标准、主要服务场景。第二十八条、 征信机构不得提供以下征信服务和产品:(一)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承诺;(二)使用对评价结果有暗示性的内容、借用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名义进行市场推广;(三)以胁迫、欺骗、诱导的方式向信息主体或信息使用者提供征信产品和服务;(四)对征信产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五)其他影响征信业务客观公正性的征信产品和服务。第五章 信用信息安全第二十九条、 征信机构应当制定涉及所有业务活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证信用信息的安全。第三十条 、个人征信机构、保存或处理50万户以上企业信用信息的企业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系统测评为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三级以上;(二)设立信息安全负责人,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管理人员担任;(三)设立专职部门,负责管理信息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有关业务及征信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执行情况。第三十一条、 征信机构应当保障征信系统运行设施设备、安全控制设施设备以及APP等移动互联终端的安全,做好征信系统日常运维管理,保障系统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及数据安全和客户端安全,防止数据丢失、破坏,防范对征信系统的非法入侵。第三十二条、 征信机构应当从人员录用、人员离岗、人员考核、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外部人员访问管理等方面做好人员安全管理。第三十三条、征信机构应当严格限定查询、获取信用信息的工作人员的权限和范围。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工作人员查询、获取信用信息的操作记录,明确记载工作人员查询、获取信用信息的时间、方式、内容及用途。第三十四条、 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处置制度,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重大信用信息泄露等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危害,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属地分支机构报告。第三十五条 、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生产数据库、备份数据库应设在中国境内。第三十六条 、征信机构向境外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征信机构向境外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应当审查信息使用者的身份、用途,确保信用信息用于跨境贸易、融资等合理的用途,并采取单笔查询的方式提供。征信机构不得将某一区域、某一行业批量企业的信用信息传输至境外同一信息使用者。征信机构向境外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三十七条 、征信机构与境外征信机构合作的,应当在合作协议签署后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 征信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采集的信用信息类别;(二)信用报告的基本格式内容;(三)信用评分的主要要素及占比;(四)反欺诈服务中的欺诈认定标准;(五)异议处理流程;(六)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对征信机构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制度建设,包括各项制度和相关规程的齐备性、合规性和可操作性等;(二)合规经营情况,包括采集信用信息、对外提供和使用信用信息、异议与投诉处理、用户管理、其他事项合规性等;(三)业务状况,包括信用信息覆盖范围、信用信息类型、信用产品、服务对象等;(四)报告和报表报送情况,包括年度报告、报表填报、业务报备等;(五)应急处理情况,包括突发事件、舆情应对等;(六)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包括公司架构与部门设置、高管团队、人员配备等;(七)技术支持及安全情况,包括IT制度、安全管理、系统开发等;(八)与征信业务活动相关的其他事项。第四十条、 征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第四十一条 、征信机构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事征信业务、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者查询信用信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三条、 与征信机构合作,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处理者,应当在签署合作协议后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备。第四十四条、 以“信用信息服务、信用服务、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修复”等名义对外提供征信功能服务,适用本办法。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征信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数字征信时代,征信新的业态不断涌现,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导致征信边界不清,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出现。为提高征信业务活动的透明度,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推动信用信息在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和信息使用者之间依法合规使用,人民银行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并结合征信业务发展的实际,起草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一、《办法》的制定原则(一)坚持征信为民的工作理念。充分保障信息主体在征信业务活动中的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投诉权等各项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征信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防范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滥采滥用,保障征信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二)兼顾信息安全和信息合规使用。在做好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前提下,促进征信业规范发展,明确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信息使用者各方的义务,鼓励征信机构在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提供多样化征信产品和服务,增加征信有效供给。(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充分吸收《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充分考虑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衔接工作,吸收相关立法原则和精神,细化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二、《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对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做了明确规定。使征信监管有法可依。将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界定为信用信息,其信息服务活动为征信活动。当前实践中,利用该信息对个人或企业作出的画像、评价等业务界定为征信业务,属于《办法》的约束范围。二是从保护个人和企业合法权益角度对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进行了规定。要求征信机构采集信息遵循“少、必要”原则,不得以非法方式采集信息;采集个人信息,应当告知采集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等,采集非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取得企业同意;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应遵循客观性原则,不得篡改原始数据。三是规范信用信息的使用,保障用于合法目的。要求信息使用者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用于合法、正当目的,不得滥用;征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信用评级、反欺诈服务等不同种类征信业务时,应当遵循相应的业务规则。四是对信用信息安全和跨境流动进行了规定。从内控制度、软硬件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要求征信机构做好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应急和报告制度。向境外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应当确保信用信息用于跨境贸易、融资等合理用途,并采取单笔查询的方式提供。三、《办法》的起草过程人民银行自2016年即开展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成立专门起草工作组,先后到多家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征信业务开展的具体操作流程,借鉴参考国外征信业务的相关管理经验,广泛征求和听取相关部委、外部专家、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各方普遍认为,征信进入新时代,面临新挑战,出台《办法》十分必要,并且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加强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对外提供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增加征信有效供给,实现征信业的高质量发展。
助贷行业如何实现高创收
2021-10-12
近年来,随着金融政策的严加监管,助贷行业红利见顶、政策红利也基本消失殆尽,许多助贷行业的老板们对企业的发展失去了信心。然后,客户为了节省借款过程中耗费的时间和精力,还是需要找助贷机构,因此,助贷市场需求依然旺盛。助贷行业必然不会消失,伴随互联网的普及,未来的助贷行业会朝着互联网化、合规化的方向发展。若您觉得企业发展受阻,则需要转变经营模式,让企业跟上时代的步伐。助贷机构发展困难的源头是获客难、成本高。传统助贷机构大多是通过电销方式获客,电销方式获客面临着很大的限制和风险:1、获客渠道少,受个人隐私保护法影响,企业很难获取到客户真实电话,企业若是通过买卖名单的方式获取客资信息,属于违法行为。2、另外,我国对电话呼叫监管严格,助贷中介机构呼出受到限制,甚至面临被封号的危险,无法触达客户展开营销。3、受市场影响,许多人不愿从事电销工作,不仅压力大业务开展还难,金融行业更是难上加难,导致企业人员配置困难,员工素质良莠不齐。因此,助贷机构采用传统电销模式获客即使能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发展速度、规模也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如今已有不少助贷中介机构通过网络的方式获取展业,希望能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展业,通过多方式多渠道获取客户,解决企业的展业问题,让客户主动找企业。但是,网销展业也存在着一些难题。若企业委托数据方进行展业,通常面临质量差、数据不稳定等问题。1、企业获得的客户信息来源不明确,可能存在掺假的情况。2、数据同时卖给多家企业,存在客户数据信息多次分发的情况。3、企业购买了大量的客资信息,却没有一套完善的客户管理系统,客户私单、分单严重。鼎点平台银行中介系统提供客户管理+外呼系统等解决方案,帮助助贷机构解决以上难题。1、全链路数据追踪鼎点平台系统拥有营销管理系统,打通了投放获客、销售跟进的全链路,企业从不同渠道、账户获得客户的数量、转化签单的数量以及回款数额,都可以在系统中进行对比,使企业主与管理者能够清晰地了解客户转化情况。2、客户数据一目了然获取的客户与销售跟进相辅相成,系统可以实现所有客户,集中管理,客户电话隐藏,销售离职一键客户,防止飞单现象。3、销售跟单情况全盘记录企业还可以在系统上自定义销售漏斗,销售跟进的进度都会显示在系统中,销售在哪些环节遇到问题一目了然,销售管理者可以协助销售进行有效跟进。企业还可以根据系统存档的客户沟通信息,总结销售SOP,进行销售培训,大幅提高销售的能力。综上所述,助贷行业的下一个风口是改变传统的经验模式,跟上金融科技助贷的脚步,才能让企业实现高创收。
助贷机构如何解决客户管理、员工管理等问题
2021-09-26
大数据时代,各行业经营数据逐渐趋于透明化,传统助贷机构经验模式将面临巨大的挑战,伴随互联网的普及,企业只有跟上数字信息化的步伐才能在市场中占领一席之地,助贷机构受市场竞争和金融监管政策的影响,唯有做好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资源获取,才能保障企业稳健发展。银行中介行业痛点:1、获客渠道少,获客成本高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有100多万人从事着助银行中介业务,到目前为止,大部分的助贷机构还在采用传统线下业务模式开展工作,如:电销、膜拜、发传单等方式,这些方式不仅效率低、成本还高、效果不稳定,还不能真正解决企业的获客问题。2、客户管理难,员工易飞单,客户易流失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员工存在私单、飞单现象,传统表格式管理模式无法建立私域流量,客户易流失,二次转化率低,员工跟单过程无法管控。鼎点平台助贷系统可为企业打造私域流量池,并有效管理企业客户资源,企业客户系统集中分配,实时监督员工行为,管理人员可自定义设置敏感权限,如:可将联系方式隐藏,员工通过系统一键拨打电话,不仅提升工作效率还能防范数据风险,从源头上保证客户资源不流失。随着金融科技的崛起,鼎点注册针对银行中介机构痛点提出了闭环解决方案。帮助助贷行业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难题。鼎点注册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金融科技信息化建设,四象鼎点平台银行中介系统针对助贷机构获客、客户管理、客户转化等问题提出了一套完善的解决方案,帮助助贷机构解决获客问题,有效管理企业客资信息,预防员工飞单、私单、带走客户。鼎点平台助贷系统有什么优势?1、智能风控机制,有效监督员工行为,防止资源流失。2、信息实时存储,客户来源查询,线上便捷化管理,轻松有效率。3、系统稳定安全合规,运营数据有保障。4、功能全面,系统功能贯穿整个助贷业务线。5、支持多端使用,打破时间、地域、空间的限制,实时办公。6、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售后有保障。7、按时迭代更新,保障企业使用。助贷机构如何解决客户管理、人员管理等问题,不妨试试鼎点平台助贷系统,一套系统帮您解决所有问题。
金融科技助贷是助贷行业转型发展的必然趋势
2021-09-17
为了解决我国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21年4月25日,银行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发展的通知》。银行应联动科技金融公司多方位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为什么说科技金融助贷是未来的大势所趋?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银行业务模式得到强有力的驱动,尤其是线上业务办理模式的推出,让借贷业务办理更智能化,可实现线上大批量获客、客户管理、业务智能办理。传统的助贷业务模式的弊端则是不能让客户与银行直连,而通过科技金融可以改变传统的助贷业务模式,可以让银行与客户直连,让银行与客户之间实现零信息差交易,这助贷则算成功了。收益甚至比传统助贷方式更高。且传统的助贷服务模式不再是主要的助贷方式,这也是传统助贷机构需要转型升级的根本原因。在未来以机构资金为放款主体的助贷机构平台,将成为公司发展的重心。市场瞬息万变,颠覆你思维的事一直在发生,只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到问题,才不会被淘汰。随着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助贷机构如何喘息?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收紧,助贷机构合法性始终在法律与政策的边缘游走,前途渺茫。反观正规金融机构,银行逐渐中介化,业务办理更透明,中介操作空间小,客户流失快等因素让助贷机构生存尤为艰难。助贷机构为什么要转型科技金融助贷?助贷机构在业务办理、获客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转型做金融科技可充分利用在金融、人力方面的投入,同时,与助贷业务本身相比,助贷机构主要是向金融机构提供获客、授信审查、风控、贷款后管理等环节的服务,侧重点是资产端。助贷业务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如:金融机构在发展零售业务时需要助贷机构提供服务。从中介转型只金融科技助贷,不仅改变了业务模式,同时,也是保留了原有业务的基础上进行了升级,又得到监管政策上的偏向和保护。这是身份与盈利能力上的突变,也是至关重要的飞跃。助贷机构如何转型升级做科技金融助贷?鼎点注册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科技等新技术为助贷机构转型升级助力,鼎点注册以金融科技为驱动,为助贷机构打造了鼎点平台助贷SAAS系统,系统功能涵盖客户进件、客户管理、大数据分析、推广获客、渠道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功能。助力助贷机构快速转型金融科技助贷。鼎点平台助贷SAAS系统有什么价值?1、有效帮助助贷机构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从业务申请、客户进件、业务办理进度查询、贷后管理、用户分析、利润分成等全部依靠系统完成,可降低助贷机构的运营成本,实现信息化管理。通过系统可实时查看企业运营数据,为企业管理者决策提供数据依据。2、实现资质升级,从助贷中介升级为金融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达成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3、实现业务升级,别人做不了的业务,自己可以做,业务范围越来越广。4、实现服务升级,服务范围从区域升级到我国所有地方,服务客户倍增。在这个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谁先抓住先机随占领市场,助贷机构转型金融科技助贷势在必行。而鼎点平台助贷SAAS系统是助贷企业转型过程中必备的助推器。
鼎点平台助贷系统帮助金融中介机构搭建私域流量池
2021-09-13
2020年以来随着各类金融监管政策的不断出台,网贷已退出历史舞台,助贷行业进入到新的发展时期。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助贷机构获客越来越难、成本越来越高。使得企业客资信息成了企业之间的核心竞争力。而鼎点平台助贷系统提供从获客到变现的整体解决方案。系统提供多渠道获客工具,可将公域流量池中的客户转变为私域流量池,并通过精细化管理客户,促进客户转化成交。是助贷企业的运营神器,私域流量运营增长新引擎。1、客户标签、画像、分类管理鼎点平台助贷系统可对客户进行精细化管理,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针对性营销,避免对客户造成打扰。同时,系统提供客户画像功能,可获取客户的动态轨迹并进行分析,发现其意向客户并准确营销,提升客户服务体验。2、促进客户转化成交通过系统可实现客户智能化管理,动态掌握、行为跟踪、智能跟单。建立销售漏斗,业务人员可以实时掌握客户进度,有效跟踪客户,提升企业业务跟踪效率的同时提升客户转化成交率。数字化时代的来临,是一场不可逆的战役,而私域流量运营不是一种玩法,而是一个战略工程。鼎点平台助贷系统提供助贷行业私域流量运营整体解决方案,有效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该系统由成都鼎点注册科技有限公司深耕助贷行业业务模式和运营痛点所研发,可解决助贷机构在经验过程中遇到的管理及运营问题。鼎点注册专注金融行业软件系统研发十余年,拥有成熟稳定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专业持续更新和迭代产品,可有效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助贷行业保驾护航。
金融科技时代传统助贷机构如何转型升级
2021-09-09
我国助贷机构数不胜数,有着大量的人员从事着各种助贷业务,随着互联网经济、数字化经营的发展和金融政策强监管下,助贷企业如何良性发展,为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融资问题作出一些贡献。鼎点平台银行中介系统为助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和提供帮助。1、合规经营入驻鼎点平台系统可合规开展助贷业务,系统是根据金融监管政策及助贷业务模式所研发,通过系统可实时监督企业运营情况。并对其合规性进行把控。2、有效对接产品通过系统的渠道管理模块,有效管理企业的渠道资源,并与金融机构对接信贷产品,通过与金融机构的有效合作,获得稳定、低息的产品或资金,通过合规运营和业务发展,谋求与金融机构长远稳定发展,并持久盈利。3、规范企业业务流程系统功能贯穿整个助贷业务线,从前端获客、客户进件、客户跟单、信贷产品匹配、贷后等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业务办理的每个节点实时可查,让助贷机构业务办理更智能化。4、提升企业风控能力通过大数据风控系统,对客户数据进行预处理和筛选,通过风控前置模式,有效保障推送客户的风险符合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提升信贷审批通过率,提升获客准确度。为合作金融机构提供风险管控支撑,为客户提供服务体验,有效控制企业运营成本。5、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通过鼎点平台系统的整体化、系统化解决方案。从市场、产品、运营等多维度综合判断方向。让助贷机构业务成功转型升级。6、多方协同办公鼎点平台SAAS助贷系统具备完整的多方协同作业体系。打破时间、地域、空间等的限制,在局域网下,通过浏览器即可访问系统。系统采用微服务架构开发,轻松调整、优化及升级,更快地、更好的响应客户服务和业务运营需求。7、优化企业机构、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加企业运营效益通过鼎点平台助贷系统可在线优化业务网络协同,无论是与企业内部员工还是金融机构,可以降低信息传输成本,提升企业运营效益。鼎点平台助贷系统的整体性解决方案可帮助助贷机构成功转型发展业务。系统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凭借十余年深耕金融行业业务发展走向,深度赋能助贷行业。提升助贷机构的获客能力、管理能力、和运营能力。让助贷机构成功转型智能数字化信息时代。